首页资讯知识赏析器材户外作品专题交流会员 收藏本文发送好友 
主页>资讯>网络广角> 正文

摄影作品侵权 政府机关屡成被告

作者:杨宗霈 马骉  日期:2008-08-28  来源:华龙网  温度:℃  【字体:
发表评论 0条

  有关统计表明,今年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同比上升一倍多,而侵权手段出现多样化。昨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了近年来摄影作品侵权案的情况,在其公布的分析资料中,被告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案件比例不小。

  摄影著作权案上升迅速 

  据重庆市一中院民三庭介绍,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件数量近年来呈大幅上升趋势。2006年摄影作品著作权案数量为8件,2007年新收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件27件。而到了今年1-8月,新收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件达到了36件,比去年同期的16件上升了125%。 

  而随着案件数量的上升,其侵权手段也出现了多样化,并且更加具有隐蔽性。据市一中院民三庭法官介绍,以往的侵权行为一般表现为简单的复制使用作品。而随着电脑编辑技术的不断进步,反转、虚化、拉升、合成、重叠等手段被用于作品的复制使用,使得侵权更具有隐蔽性。 

  自家作品登上旅游广告 

  市一中院民三庭介绍,以往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多是个人从艺术保护的目的出发来起诉,被告多是刊登摄影作品的报刊、杂志。但随着摄影行业的日益产业化,一些案件中就有将摄影作品印制在地区的旅游广告、明信片上的情况。而这也让一些政府部门成为被告。

  “很多政府机关认为,自己使用原告的作品是公务行为,就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重庆市一中院民三庭一名负责人说道,而这是一种相当片面的观点。

  多方合作保护摄影著作权 

  “近年来音乐和音像制品领域,著作权法律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出版社和报刊杂志在使用作品时非常慎重,很少有故意侵权行为发生,但在摄影作品的依法使用方面意识淡漠。”市一中院民三庭相关负责人说。 

  重庆市一中院民三庭表示,对于政府机关为被告的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件,法院多以调解结案。而在调解过程中,要充分让政府部门了解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坚持依法公正裁判。而从这些案件宣判后反馈的情况来看,侵权的政府机关在使用他人摄影作品方面均有所改进。 

  重庆市一中院还表示,在今后的案件审理中,还会与市文联、市摄影家协会等行业组织和市版权局等主管部门合作,以促进摄影作品的保护。

当当摄影书店
人体摄影@中国
如觉得本文有用,请向朋友推荐久特摄影 | 富于美之中的真要比真本身更高尚深奥
关于久特    使用条款    留言交流    站内搜索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历史横幅
© 2006-2008 久特摄影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版权归作者所有。
苏ICP备06058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