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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而起诉 出版社剽窃摄影作品

作者:佚名  日期:2008-08-25  来源:东南快报  温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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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意识普及的今天,一家省级出版社因涉嫌恶意剽窃他人作品而成被告,这在全国比较少见。

  重庆出版社出版的《吸烟的历史》涉嫌剽窃福建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出版的《烟路历程》书中83张摄影作品,近日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被告上法庭。《烟路历程》的作者曲利明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尚存的《吸烟的历史》,在国家级媒体登报道歉,并赔偿损失经济20万元。 

  目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 

  曲先生说,他花了1年多的时间,走遍了福建的山山水水,拍摄了大量作品,2004年11月《烟路历程》由福建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出版发行。 

  曲先生说,2008年年初,他听朋友说市场上有一本《吸烟的历史》刊登了他的摄影作品。5月22日,通过阅读,曲先生发现该书中确实有大量自己的摄影作品,经仔细对比,发现该书中有83幅摄影作品是他拍摄的。该书由重庆出版社、重庆出版集团于2007年6月出版发行,印数为1万册。 

  曲先生的代理律师李卓表示,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作为省级出版单位,没有依法规范自身的出版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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