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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四川西充法院审判长边接电话边听案”的一组图片在媒体上发布,很快引起反响。目前,审判长已被法院停职检查,不着法袍、打电话和抽烟的另两人也被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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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法院闻过则改的态度值得肯定。不过,该法院有关负责人的一句话令人感到很不是滋味,这句话是:在法 庭上拍摄照片的记者没有得到同意就把摄影器材带入法庭,是违反规定的,但是欢迎和感谢媒体对他们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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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位负责人是指责媒体首先违反了法庭规定,所以,其后的“欢迎和感谢媒体对他们工作的监督”就让人感到不是发自内心的真诚,更像是一句不得不说的套话。 久
当然,法院负责人的话并没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条“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可是,拍摄打电话、抽烟这些曝光审判人员出乖露丑的照片,能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吗?要知道,“法庭规则”的第十一条便是“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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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带出一个两难话题,一方面法院系统欢迎和愿意接受舆论监督,一方面“法庭规则”又在限制舆论监督,掌握话语权的记者此时是最无话可说的。而现实是,能不能监督、愿意不愿意接受监督由法院一方说了算,否则,记者就违反了“规则”,就是违法。这种程序上的不正义只能导致结果的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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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庭规则”的宗旨是“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可笔者始终不明白的是,记者在法庭录音、录像、摄影怎就能影响法庭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是,经过审判人员“许可”就不影响了?笔者猜测,或许,录像、摄影时可能有走动现象,或是闪光灯照耀,禁止走动,禁止用闪光灯不就得了? 影
“法庭规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于1994年开始实施的,至今已14年。记得当时有不少内部规定、内部纪律限制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包括法院的错案都不允许公开报道,生怕有损司法机关的形象,或是怕产生其他负面影响。显然,当时制定这个“法庭规则”并不仅仅是为了维护法庭秩序,还有“防记者”的一面。此外,“规则”只规定诉讼双方当事人、证人、旁听人不得这样那样,对参加法庭审理案件的法院工作人员却没有限制,这是很不严密的。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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