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知识赏析器材户外作品专题交流会员 收藏本文发送好友 
主页>资讯>网络广角> 正文

江苏律师新疆、西藏摄影作品南京瞻园展出

作者:朱晓颖  日期:2007-12-23  来源:中新江苏网  温度:℃  【字体:
发表评论 0条


刘洪本人


作品之一


作品之二

作品之三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洪今日在公众面前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其八十幅反映新疆、西藏风土人情的摄影作品在南京瞻园展出,由此启动他加入南京摄影家协会的新生活。

  刘洪,现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在江苏法律界小有名气,为当地市民所熟知。曾做过钟表店的“店小二”的他,一九七七年因个头太矮未通过戏剧考试,一九八三年开始自学法律,四年后南京市梅园法律服务所成立。二十年过去了,更名后的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已在当地颇有些影响,该所在江苏首创性开通夜间法律咨询热线,曾被载入《南京年鉴》。

  问起刘洪的摄影探险经历,“险象环生”是他拍摄这八十幅摄影图片的切身感受。

  “去年十月二十二日,我们所三个人一起,由川藏公路进入西藏,第四天到达四川理塘,四千多米的海拔让我们有些吃不消”,刘洪回忆起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的经历时仍然心有余悸,“车行驶到二十三个半公里时,不知怎么得突然掉进了一条宽四十米的河中,河里都是鹅卵石,我们的车灯掉了,钢圈也断了,只好把车弄回理塘整修,再重新上路”。

  这位律师表示,他的摄影爱好也是缘于自己的“法律情缘”:二〇〇四年,因为一次法律调查他来到甘肃金昌,大漠赤裸裸的生命景象萌发了他的摄影冲动。刘洪在感言中写道,“江南的我遭遇了西北那寸草不生的沙漠和高昂虬劲的胡杨,戈壁滩和祁连山的苍凉、雄壮深深震撼了我,原来美是可以这样的”。

  从二〇〇五年至今,刘洪几次进疆赴藏,拍摄民俗民风,记录风土人情。他说,不论是拍摄,还是断案,都需要独特角度、独特眼光。也许这就是他钟情于摄影的缘故。


最新灾情
人体摄影@中国
如觉得本文有用,请向朋友推荐久特摄影 | 富于美之中的真要比真本身更高尚深奥
关于久特    使用条款    留言交流    站内搜索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历史横幅
© 2006-2008 久特摄影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版权归作者所有。
苏ICP备060587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