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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国美杯美颜宝宝摄影大赛21日拉响战幕

作者:大赛组委会  日期:2007-05-28  来源:大赛组委  温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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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次大赛须知,如了解详情可登陆富士官方网站www.fujifilm.com.cn查询

一、征集时间: 07年5月21日—07年8月3日(活动期间设阶段优胜者评选,详见“活动评选方式”。)

二、结果公布: 07年8月15日

三、投稿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31楼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刘小姐收。邮编:200021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32英寸夏普液晶电视
  二等奖(4名):富士数码相机F47fd
  三等奖(6名):富士数码相机Z5fd
  阶段优胜者(40名):精美相架

五、征集作品要求

  1.本次比赛不接受网上投稿,所有参赛作品都需冲印成5寸或6寸照片,方可参加评选。
  2.单照和组照都可参评。
  3.以0-10岁的婴儿或儿童为主要拍摄对象的趣味照片。
  4.参赛者需在拍摄作品背面,附上简单的作品的拍摄背景介绍,并请附上您的详细联系方式。

六、活动评选方式

  2007年6月25日第一次阶段优胜者评选。
  2007年7月9日第二次阶段优胜者评选。
  2007年7月23日第三次阶段优胜者评选。
  2007年8月6日第四次阶段优胜者评选。(阶段优胜者的评选由富士资深摄影师评定)。
  2007年8月15日最终评奖结果公布。

  最终一、二、三等奖将在阶段优胜者中评选产生。评选结果将在富士官方网站www.fujifilm.com.cn和国美门店公布。

七、注意事项

  1 、参赛者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参赛作品须为本人作品且未经公开刊登发表,不得抄袭、 拷贝、仿冒,评审后如被检举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取消之奖项不再替补。如已领奖项者,主办方将追回原奖项。
  2 、获奖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富士胶片(中国)有限公司所有。主办方有权将获奖作品不限次数使用于相关的公开展示、刊登、制作、广告、宣传及刊印等,不再向作者另付稿酬。任何第三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载或用于商业目的。
  3 、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引发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均应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主办方将有权向参赛者追偿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4、获奖者个税自理。
  5、奖品寄出后,若有损坏或丢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主办单位员工及本次大赛的组织工作人员不参加此活动以及评选。
  7、凡参赛者即视同承认上述所列各项规定。
  8、富士胶片(中国)有限公司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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