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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版保中心法律部]汤加丽:无意侵权

作者:张辉  日期:2007-03-18  来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  温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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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 张辉
(久特摄影-www.9take.com)

  2004年4月26日,北京朝阳法院就张旭龙诉汤加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汤加丽侵犯了张旭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向其赔礼道歉,并支付十万元报酬,一度沸沸扬扬的摄影师状告模特著作权侵权案就此告一段落。此后,面对本刊记者的采访,汤加丽显得很无奈,并表示其无意侵权。

    汤加丽现在东方歌舞团做演员和教员,有多部舞蹈及编导作品,并在《康熙王朝》等电视剧中担任演员,2002年底,其个人写真集《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轰动各界。张旭龙是目前我国有名气的人体摄影师。此两人的恩怨也正是从《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开始??

      一、张旭龙状告人美社

    2001年3月28日,汤加丽与张旭龙签署拍摄协议,约定"本次人体拍摄隶属于创作摄影供人像摄影等专业学刊发表及展出,其相关本次拍摄的各类技术资料归属于摄影师。著作权隶属于摄影师。"此后,张旭龙为汤加丽拍摄20余组图片。2002年6月,人民美术出版社有意出版《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

    7月9日,张旭龙给汤加丽授权"我授权将我与汤加丽合作拍摄的照片用于她个人写真集的出版、发行及展览"。7月15日,汤加丽与人美社签署出版合同,9月,《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正式出版。该书收录了张旭龙拍摄的部分图片并作了编辑,以及汤加丽所写文字,版权页署名为"汤加丽 著"。

    作为国内第一本个人全裸写真集,该书迅速成为畅销书,在北京的王府井书店,平均一天可以卖出5、6本,远高于同类书籍。一版印刷10000册,上市不到1个月,便加印了5000册。至2003年2月,该书已进行了5次印刷,累计5万余册,总码洋达到了340万之多。国内也掀起了人体写真热的浪潮。

    据公开资料,张旭龙称2002年9月第一次看到该书后,认为该书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去年7月9日,他把人美社告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发行、销售并销毁库存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公开赔礼道歉,支付15万元报酬以及承担本案的合理开支5802元。

      二、两个相反的判决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汤加丽作为《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汇编作品的汇编人,依法对该书享有著作权。虽然该书有汤加丽自己撰写的部分文字,但该书汇编的主要内容是张旭龙享有著作权的涉案摄影作品。因此,该书以"汤加丽 著"的方式署名不妥,这种署名方式侵犯了张旭龙的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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